新闻通告

【科研见习】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5-19 阅读:461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5〕034 号

  各院(系)、科研院所、实验室(中心):

  “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位”是我校面向本科低年级学生的重要实践活动,它引导学生在夏季学期及暑假期间进入实验室,适时适量参加教师科研工作,了解和体验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树立问题意识和批判性思维,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该项目已成为我校本科教育的特色之一。学校要求校内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优势,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发动教师积极申报面向本科生的暑期科研见习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 目的

  设置科研见习岗位的目的,主要是使本科生有机会亲临科研现场,直接感受科研氛围,了解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作内容,感受他们的科学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精神风貌,从而破除科研神秘感,增加自我认知,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动力,优化学习方法,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二、要求

  (一)指导教师

  1. 科研见习岗是教师引领学生进入科研训练的重要平台,是我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研见习岗不同于助教、助管等工作,更不等同于社会实践。立项教师应在深刻领会“本科生科研见习岗”宗旨的基础上进行立项申报。

  2. 指导教师须为学生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向学生全面介绍本单位的研究工作,使学生建立起对科研工作的感性认识。同时,对学生感兴趣的问题给予热心解答,鼓励学生发现问题,主动学习。指导教师要定时考查学生的工作状况和见习收获,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3. 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严禁让学生参与有一定危险性的科研活动。

  (二)参与学生

  1.参与学生原则上仅限2014级本科生。

  2.上岗学生须在夏季学期及暑假中的4至6周时间内,像正式研究人员一样参与工作,参加集体活动(如项目组例会等),并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研究工作,或协助指导教师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

  3. 上岗学生应该主动求教,主动汇报,主动学习。

  4. 参与学生不受有“在研项目”的限制,但学生选择科研见习岗位的时间,不能与本人夏季学期的教学安排相冲突,也不能与学业培养计划中的教学实习相冲突。

  三、 申报要求与程序

  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网上公布信息,学生网上报名,师生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员的方式进行。教师在申报科研见习岗位时,应对岗位的工作要求、纪律要求、考核形式、获得学分的条件以及面向的学生对象等给出具体规定。学校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终审,择优立项。

  四、 学生学业成果

  完成科研见习岗位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的学生,一般可获得1个学分(成绩计为P)。对于在见习过程中通过相对独立的工作取得了有一定显示度的成果的学生,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学分数可酌情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学分(申请2个学分的学生须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予以支持)。学生获得的该类学分可作为培养方案中的个性化学分或任意选修课学分记入学业档案。

  暑期科研见习岗不可以替代教学培养计划中的教学实习或专业实习。

  五、 具体工作安排

  1. 教师立项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

  在立项申请时间内,立项教师须登入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网(http://uitp. sjtu.edu.cn/),点击页面左方的“创新实践活动平台登录”,采取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登入(也可以用与教学信息服务网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新的立项申请,填写申请项目表。

  2. 学校审核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5日。

  3. 学生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6月19日。

  4.  教师确认参与学生时间:2015年6月22日——6月26日。学生可上网查询确认结果,并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

  5. 项目执行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9月11日。具体起止时间由立项教师确定,但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

  教务处

  2015年5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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