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校“优秀教师奖”及“烛光奖励计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教师奖”评选
1.评选对象
凡是担任本年度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老师、教学管理一线人员)都有资格向所在院(系)及有关部门申报优秀教师奖。
2.申报条件
(1)优秀教师奖
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努力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每年至少为本科学生独立开设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包含第二学科课程的教学)。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课程建设、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编写、实验、电教、课程网站建设等),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优秀成绩。
凡在本学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或在学院(系)教学效果不佳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优秀教师奖的评审。
宝钢优秀教师奖的特殊要求:
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2)优秀教师(管理)奖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规范、高效,服务质量高,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凡在本学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违反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优秀教师奖的评审。
3.名额测算与分配情况
各学院(系)推荐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名额按专任教师数进行测算,名额分配见附件1(注: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名额已含在内)。
“宝钢奖”、“优秀教师奖”特等、一等奖以及“烛光奖励计划”一等奖分配的是“参评名额”。“优秀教师奖”二、三等奖以及“烛光奖励计划”二等奖分配的是“获奖名额”。
今年宝钢特等奖的推荐人选(全校1个名额)从历年获得了宝钢优秀奖,但未获得宝钢特等奖的教师,及今年院系推荐参评宝钢优秀奖的教师中产生。
请学院(系)通知历年获得了宝钢优秀奖,但未获得宝钢特等奖的教师,自愿申报我校今年的宝钢特等奖推荐人选(全校1个名额)。
本次“优秀教师奖”包含医学院,具体评选工作由医学院自行组织,候选人报校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4. 申请办法与评选程序
今年学校优秀教师奖评选仍分为两轮。第一轮评选由学院(系)组织。第二轮评选由学校组织。评选程序如下:
(1)<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教师申报
各学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本年度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评选、推荐的准备工作,务必使每位教师了解此项工作。学院(系)应接受本单位所有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教师的报名。申请人必须参加学院(系)组织的第一轮评选。
历年获得了宝钢优秀奖但未获得特等奖,今年申报宝钢特等奖推荐人选的教师,由学院(系)在附表中单独统计,此类教师“不参与”优秀教师奖的网上申报。
(2)<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第一轮评选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是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交流的平台,是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系)应认真组织2015年优秀教师奖评选,做好以下工作:
①评选出学院(系)候选人
召开全学院(系)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会议,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凡申请优秀教师奖者应该向大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学院(系)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和本人汇报,民主评议,按“参评名额+获奖名额”数量推荐候选人,并确定学院(系)的排序。
②候选人网上申报
学院(系)组织所推荐的教师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于5月22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且无法修改,请直接电话联系校网络信息中心周老师:34206060-8605。
所有申报人,只能填报近三年内取得的成绩。三年内得过相同奖项的申报人,只能填报上次得奖后取得的成绩。
③教学院长网上审核
学院(系)教学院长于5月25日前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对各自候选教师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进行仔细的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和学院(系)的推荐排序,同时注明是否为“宝钢奖推荐候选人”。
④学院(系)统一提交所有候选人的纸质《评审表》和《院系推荐名单》
学院(系)通知所有推荐候选人从网上打印《评审表》,交由学院(系)统一签字盖章,于5月20日前同《院系推荐名单》(附件2)一起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行政B楼323室)。
请各单位注意上述时间节点,过时将不能进入学校组织的第二轮评选。
(3)<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第二轮评选
第二轮由学校组织,对 “宝钢奖”、“优秀教师奖”特等、一等奖的“参评候选人”进行评选并确定获奖者。各学院(系)参评特等、一等奖的落选者,可以自动顺延获得对应的“优秀教师奖”二、三等奖,但仍占用本院(系)该奖次的“获奖名额”。
最终的获奖者名单经1周公示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4.其他
学校鼓励各院(系)组织学院(系)级“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其奖金的筹集、评选和奖励办法,由各学院(系)自定。
二、<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烛光奖励计划”评选
1.宗旨
按照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为充分调动我校青年人才从事本科生教学工作,鼓励和表彰教学为主型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特设立上海交通大学“烛光奖励计划”(以下简称烛光计划)。本计划主要奖励从事本科生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的青年教师。
2.申请条件
(1)<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品德高尚,作风严谨,为人正派;
(2)<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主要从事本科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
(3)<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学生评价优秀;
(4)<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连续两学年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一门。
(5)<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凡在学院(系)教学效果不佳者,不得申报本年度的“烛光奖励计划”。
3. 申请办法与评选程序
今年学校烛光奖励计划评选仍分为两轮。第一轮评选由院(系)组织。第二轮评选由学校组织。评选程序如下:
(1)<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教师申报
各学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本学年度烛光计划候选人评选、推荐的准备工作,召开学院(系)教师(含实验、实践类课程教师)会议,务必使每位教师了解此项工作。学院应接受本学院所有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教师的报名。申请人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轮评选。
(2)<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第一轮评选
烛光奖励计划旨在表彰教学为主型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做出的突出贡献。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系)应认真组织2015年烛光奖励计划评选,做好以下工作:
①评选出学院(系)候选人
召开全院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会议,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凡申请烛光奖励计划者应该向大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学院(系)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和本人汇报,民主评议,排序推荐。
②候选人网上申报
学院(系)通知所推荐的教师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于5月22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且无法修改,请直接电话联系校网络信息中心周老师:34206060-8605。
所有申报人,只能填报近三年内取得的成绩。三年内得过相同奖项的申报人,只能填报上次得奖后取得的成绩。
③教学院长网上审核
学院(系)教学院长于5月25日前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对各自候选教师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和学院(系)的推荐排序。
④学院(系)统一提交所有候选人的纸质《评审表》和《院系推荐名单》
学院(系)通知所有推荐候选人从网上打印《评审表》,交由学院(系)统一签字盖章,于5月20日前同《院系推荐名单》(附件2)一起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行政B楼323室)。
请各单位注意上述时间节点,过时将不能进入学校组织的第二轮评选。
(3)<SPAN style=“FONT-SIZE: 7pt;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Roman?? New Times> 第二轮评选
第二轮由学校组织,对 “烛光奖”一等奖的“参评候选人”进行评选并确定获奖者。各学院(系)参评一等奖的落选者,自动顺延获得对应的“烛光奖”二等奖,但仍占用本院(系)该奖次的“获奖名额”。
最终的获奖者名单经1周公示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三、补充规定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申报校“优秀教师奖”和“烛光奖励计划”,但不能兼得。如评选出现一人获得两项奖励情况,学校将尊重获奖者的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个奖项,另一奖项空出的名额将根据投票结果依次顺延。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
1.2015年校优秀教师奖、烛光奖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注:宝钢奖名额分配考虑到了大小学院均有机会,由于宝钢奖对于教学和科研均要求较高,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荐。)
2. 2015年院系“优秀教师奖”、“烛光奖”候选人推荐名单,“申报宝钢特等奖推荐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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