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海外交流】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二)

日期:2015-04-17 阅读:1175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24848724a3984e1fa2f0516b8feed830.shtml),经院系选拔推荐,现公示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期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4月24日前向学校教务处反映。
 
  地点:新行政楼B106
 
  电话:34206405-164    邮箱:smilingsi@sjtu.edu.cn
 
  联系人:姒琪莹

姓名

性别

学号

推荐院系

专业

交流学校

李响

5131209026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

薛瑾

5131209031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

谢楚轩

5131209127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项臻

5120209294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德国曼海姆大学

许茹纯

5121209057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试点班)

德国曼海姆大学

王丽阳

5130209259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德国欧洲商学院

陈亦暄

5130309704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德国欧洲商学院

裴雅靓

5131209005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试点班

荷兰蒂尔堡大学

颜馨旖

5130209231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荷兰蒂尔堡大学

杨泽

5131209043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试点班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陈欢月

5130719037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郭文超

5131209080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试点班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顾之涵

5131209120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试点班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朱逸航

5120519098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孙潇

5120109009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汪沁楠

5131209028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美国东北大学

杨旻

5131209186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美国东北大学

顾师佳

5131209096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美国马里兰大学

齐阳

5131209027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美国马里兰大学

杜宙子

5131209091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济类试点班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

郭帅孜

5131209057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

贺维

5131209071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试点班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

龚承安

5121209018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齐月

5131209050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詹孟毓

5131209140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试点班

意大利博科尼大学

石东燊

5131209159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意大利博科尼大学

罗奇添

5131209137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学

英国利兹大学

周晗

5131209138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英国利兹大学

卿晨

5130309434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英国利兹大学

时小贺

5130309244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类

英国利兹大学


  备注:
 
  一、拟推荐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所有课程)为各推荐院系提供。
 
  二、根据《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要求,项目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七条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第十九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第二十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选派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教务处 注册与学务中心(海外事务中心)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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