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启动2015-2016-2学期
通识核心立项课程验收的通知(第七批)
教务处 2015【 72】号
各院系: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设置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意见》(2008),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15)、学校将对所有立项课程进行分批验收。现将2015-2016-2学期通识核心立项课程的验收工作(第七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1、2008-2009-1学期至2010-2011-2学期所有立项的课程,除已经验收合格和取消的课程外,均须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程序
1、各课程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院系填写《各院系参加2015-2016-2学期年度(第七批)通识核心课程验收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和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 在2016年1月15日之前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在下学期开学后即启动课程初审,并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网上初评和现场听课(抽查)。
4、初评合格的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将参加由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验收答辩,答辩时间约为2015年6月底进行,委员会将根据课程性质及质量、受益面等因素确定本次拟验收通过的课程名单。
5、主管领导审核拟验收通过的课程名单并签字同意后,验收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
三、准备资料
1、本学期教学日历,详细列出每周主讲教师、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提要等;
2、课程教学大纲;
3、课程教学内容展示;
4、学生作业及成果;
5、教学视频及其他能够反映课程建设成效的材料;
6、课程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纸质佐证材料一份。
以上1至5项材料均请挂在课程网站上。
四、验收合格后待遇及要求
1、课程验收合格后,每学年受益学生数不低于60人次(仅统计春秋两个学期),授课效果良好。
2、学校将每年根据实际开课情况,评选出前30%左右的受益面较大和开课质量优秀的课程,给予每门课程每年1-2万元的经费资助。
联系人: 鲁莉 34206474*8001,luli@sjtu.edu.cn
联系地址:闵行新行政楼B325室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5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各院系申请参加2015-2016-2学期通识核心课程验收项目清单(第七批).doc
附件2、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验收申请书.doc
附件3、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启动2015-2016-2学期通识核心课程验收的通知20151228.doc
附件4、 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建设与验收方案.doc
附件5、待整合课程.xls
附件6、 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核心课程第七批拟验收清单1228.xls
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