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评奖】关于2015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校长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顾琰 日期:2015-04-16 阅读:534

  关于2015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校长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29号

  各院(系)、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教学成果奖、校长教学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为表彰在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团队,学校特设立“校长教学奖”,凡担任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含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等)任务的稳定的教学团队均可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

  1.参加2015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12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凡已获得2012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多于1项。

  (二)校长教学奖

  “校长教学奖”将授予有突出贡献的教学团队,该奖在满足教学成果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至少三人以上,并稳定、氛围和谐奋进,各成员均在交大工作三年以上,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并长期投身教书育人工作第一线;严谨治学,师德高尚。

  2.团队整体学术造诣高,积极将学术成果融入教学;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大,整体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广大师生敬重,起到团队的示范与榜样作用。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一方面或若干方面效果突出,取得显著人才培养成效,在学界有较大影响。

  4.无教学事故。

  三、奖项设置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校长教学奖全部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中产生,名额不超过所有获奖成果的1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者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反映成果创新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育人目标,以及反应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效益等方面的佐证材料。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学院(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填写《各院(系)申报2015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统一向学校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2.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15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书和院(系)汇总表(请排序、盖单位公章)、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到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闵行新行政楼B323室,联系人:丁洁,联系电话:34206426-8002);同时请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djie@sjtu.edu.cn。其中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陈瑞球楼331室,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34206121-119),相关文件电子版发bingchen@sjtu.edu.cn

  3.学校在汇总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长批准公布。

  4.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自行评审。                         

  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15年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2、 院系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 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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